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启全
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