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东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源创力清源”)、常
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清源”)、苏州新麟二
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二期”)及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同受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前述股东
为“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094,655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5%。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
(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5,230,902 股,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山架桥”)
持有公司股份 5,046,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小企业基金及南山架桥的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
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40,118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1%;中小企业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 940,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南山架桥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40,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前述
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源创力清源及 5% 以 上 非 第
其一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
中小企业基金 5,230,902 5.56% IPO 前取得:5,230,902股
一大股东
南山架桥 5,046,720 5.37% IPO 前取得:5,046,720股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第一组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同受
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
行动人
公司控制,认定互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7,094,655 7.55% —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原因
比例 区间 源
源创力清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5/4/16 按市场 IPO 前股 自身资
及其一致行 940,118 股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份 金需要
动人 1% 940,118 股 2025/7/15
中小企业基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5/4/16 按市场 IPO 前股 自身资
金 940,118 股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份 金需要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南山架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5/4/16 按市场 IPO 前股 自身资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南山架桥、源创力清源、常州清源、力合清源、新麟二期承诺:“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
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
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
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
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基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
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
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
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
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
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
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