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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7 19:14:0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
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
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构
成关联交易。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
价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
次重组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
组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
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勇峰              陈志铭              黄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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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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