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
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积极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
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旭: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会长,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于浙江省科技厅挂职,于仙居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亲自
出席了以上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客观、审慎、独
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以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本人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专业委 东大会
员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缺席次数 东大会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的次数
王旭 6 6 0 0 否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席各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资料,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战略决策委员会 1 1 1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
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参会对公司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调研周的活动,实地参观了解公司各生产基地的经营情况、
发展规划、财务情况等,听取公司汇报管理层对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掌握
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在召开会议前依法
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同时积极组织现场调研活动,保证了本人履职
所需要的知情权以及有效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对各类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合规运作
规则持续学习,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 2024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以及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等活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
在泰国投资新建覆铜板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包括但不
限于生产厂房建设及租赁、构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
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
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
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建立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更好满足
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有利于灵活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
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
(二)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审核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
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前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在之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
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
续聘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职的原则,客观、
公正、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交
流和沟通,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向公司建言献策。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独立、客观
的审议,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
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并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将继
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类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思想意识,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