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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关于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23:05:09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
    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
    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
    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
    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
    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
    风险。
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使用人民币
    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898.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7)。因经营需要,公司提请临时管理人
组织召开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向哈尔滨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定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
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第一项:临时管理人作《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二项:临时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三项: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第四项:表决《共益债融资方案》
  第五项:表决《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议案》
  第六项:表决《关于设立东方黑峪(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
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
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
式的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共益债融资方案》已获得本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关于设立东方黑峪(海南)投
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其他风险提示
监会发布的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
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
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
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18),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使用人民币 62,8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898.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正积极
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实现资金回笼、尽快归还募集
资金。
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
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
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 活动和 业务 正常开展 ,公司 所有 信息均以 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
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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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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