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占林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韶明先
生,其中占林喜先生持有公司 19,258,98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47%;吴韶
明先生持有公司 620,1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占林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4,814,7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87%,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吴韶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55,039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4%,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
整。
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
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占林喜先生、吴韶明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三
美股份股票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732,535 股
占林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258,989 3.1547%
其他方式取得:7,526,454 股
IPO 前取得:200,157 股
吴韶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20,157 0.1016%
其他方式取得:420,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
增股份 0.40 股)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合理 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原
量(股) 比例 价格 份来
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4,814,747 股
占林喜 ~ 场价 前取 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155,039 股
吴韶明 ~ 场价 前取 资金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占林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
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吴韶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占林喜先生、吴韶明先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
政策变化等情况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占林喜先生、吴韶明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