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关于对冯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2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具体内容
冯庆生:
你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你儿
子冯华冰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
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 3,700 股,金额 108,495
元;卖出 3,700 股,金额 94,165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
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
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
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
发生。
员及近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
不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务必严格遵守履职要求,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杜
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