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济南晟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晟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济南晟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晟兴”、“承诺方”、
“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晟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济南晟泽”、“承诺方”、“本企业”)分别持有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358,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8%)、350,98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34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8,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8%)、
公司总股本的0.4742%)(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晟兴、济南晟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济南晟兴 358,910 0.2398
济南晟泽 350,982 0.2345
合计 709,892 0.47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98%,济南晟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50,982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45%,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9,892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42%。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自愿锁定承诺
(1)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
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方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承诺方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
满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方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方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承诺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承诺方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承诺方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承诺
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承诺方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承诺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予以公告。
(6)承诺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方承诺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承诺方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承诺
方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承诺方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方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方应按届时监管部门
的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晟兴、济南晟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
式、时间、数量及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