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6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嘉瑞”)持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得的股份,已全部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中嘉瑞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 5,341,0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4%。具体
减持价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其他提示
中嘉瑞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中嘉瑞持股平台内的其他合伙人,
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中嘉瑞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杭州中嘉瑞管理 IPO 前 取 得 :
合伙企业(有限合 32,868,000 8.21% 32,868,000 股
一大股东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 167,079,000 41.7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有限公司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 57,519,000 14.3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展有限公司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 32,868,000 8.2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企业(有限合伙)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卢锦华 19,556,460 4.8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汤杰丞 18,789,540 4.7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汤旭东 10,956,000 2.7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 306,768,000 76.6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股) 源
杭 州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1/2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资
大宗交易减持,不
中 嘉 5,341,050 1.34% 5 ~ 格 取得 金需求
超过:5,341,050 股
瑞 管 股 2025/2/24
理 合
伙 企
业(有
限 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企业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娃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企业将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
理减持事项。
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本企业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减持
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