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
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总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完成时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 2022 年 10 月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56,387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其中最高成交价 6.55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5.91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 24,299,161.70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
名称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 12,146,108.09 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
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3,956,387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非交易过户至“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过户价
格为 3.07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云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徐龙
平先生的配偶徐维女士、儿子徐强先生,前述人员作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
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69 人,
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
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关系。
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认购份
额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
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
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