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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 具体内容
(一)    拟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
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   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用途、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
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等;审
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
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申请文件和其他重要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
等手续,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
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 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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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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