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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1-06-25 00:00:0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海目星激光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
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 41.4 亿元               于 39.1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收入不低于 71.82 亿元           入不低于 67.8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
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
标如下: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 41.4 亿元               于 39.1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不低于 71.82 亿元           入不低于 67.8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
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
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 2022 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申诉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应当
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要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需要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开始
实施。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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