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8日*ST泉为(3007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 1 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9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2023 年1 月18 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71,942,002.3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5%。(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 年 8 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 212,072,382.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