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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因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收警示函,近1年无研报覆盖

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6-08-07 19:01:16

证券之星消息,8月7日凯盛新能发布的《凯盛新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号),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但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谢军、总经理陈鹏、董事会秘书陈红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1年,凯盛新能无研报覆盖。

凯盛新能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6.73亿元,同比下降24.53%;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下降182.33%;扣非净利润-3.55亿元,同比下降174.61%;

凯盛新能(60087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采购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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