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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四川成渝(601107)股东户数增14.24%,营收增21.25%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6-05-02 07:47:08

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四川成渝(601107)报收于6.13元,较上周的6.22元下跌1.45%。本周,四川成渝4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6.3元。4月30日盘中最低价报6.01元。四川成渝当前最新总市值187.46亿元,在铁路公路板块市值排名10/3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144/5200。

本周关注点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53万户,较前期增加14.24%。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6年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24.11亿元,同比上升21.25%。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一季度营收增长主要受益于成雅、成乐高速改扩建带来的建造服务收入增加。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兴蜀供应链公司终止与关联方签署的《砂石采购合同》,因业务调整不再具备履行基础。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53万户,较2月28日增加4401户,增幅14.2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0万股降至6.1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5.47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四川成渝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主营收入24.11亿元,同比上升21.25%;归母净利润4.57亿元,同比下降6.06%;扣非净利润4.02亿元,同比下降14.81%;负债率67.19%,投资收益1804.88万元,财务费用1.54亿元,毛利率34.72%。

机构调研要点

问:公司一季度营收增速非常亮眼,请驱动因素是什么?
答:一季度营收增速较为突出,主要得益于成雅高速和成乐高速改扩建工程带来的建造服务收入增加。如果剔除建造服务收入部分,营收增长则主要来自荆宜高速的并表贡献。

问: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06%的原因是什么?
答: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06%,是基于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后的结果,即假设去年一季度荆宜公司已纳入合并报表。如果与上年同期披露数据相比,利润水平基本持平。其中,由于城北高速、机场高速到期,不再贡献利润,并且今年一季度的免费通行天数比去年同期多出一天,公司存量业务利润略微承压。与此同时,荆宜高速并表增厚了公司利润。后续,公司将持续着力稳固主业收入,积极拓展路衍收入,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努力实现全年业绩增长。

问: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是什么?
答:与上年同期披露数据相比,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主要原因是荆宜高速今年1-2月的利润被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在扣非净利润中被剔除。若将这部分加回,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07%。因此,该项指标下降更多是受会计并表及追溯调整带来的口径影响,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良好。

问:归母所有者权益同比下降8.76%的原因是什么?
答:归母所有者权益与2025年末相比下降8.76%主要源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属于报表口径调整,并非公司实际净资产的减少。若与2025年末的披露数据比较,归母所有者权益实际为上涨,反映了公司净资产增长情况。因此,本次同比下降仅为会计处理带来的统计口径差异,公司整体净资产状况稳健。

问:财务费用环比增加的原因是什么?
答:公司持续优化财务结构,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约2.80%。环比增加主要系收购荆宜高速新增项目贷款所致。

问:一季度客货比情况有无变化?
答:公司一季度的客货比与去年同期相比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公告汇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责权利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按月发放,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发放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公司可在发生财务造假等情形时追回已发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确认,四川成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选举罗祖义、游志明、欧海龙、姚建成、毛渝茸为执行董事,聂易彬、李成勇为非执行董事,余海宗、周华、姜涛、罗宏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川成渝关于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终止与关联方签署的砂石采购合同公告
2026年4月30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兴蜀供应链公司与关联方交建陵州建设LM经理部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25年10月22日签订的《砂石采购合同》。本次终止系因兴蜀供应链公司业务调整,原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基础。双方已完成货款及履约保证金结算,采购方应在结算单签署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除上述款项外,双方无其他未结清债权债务。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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