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5-21 19:00:59
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ST华铁公开信息显示,杨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彭顺利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大华所出具的华铁股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大华所为华铁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三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杨劼、彭顺利。
二、大华所在华铁股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一)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有关审计结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04亿元、7.78亿元和5.37亿元,相较前一年度末分别增加3.31亿元、1.74亿元和减少2.41亿元,分别上升121.14%、28.81%和下降30.95%,变动显著。北京科瑞祥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祥)、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超)是相关年度内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靠前的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上述3家公司预付账款借贷发生金额合计分别为3.47亿元、24.04亿元和69.69亿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分别为2.91亿元、5.16亿元和1.79亿元,占当期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分别达48.25%、66.26%和33.42%。大华所在对预付账款开展实质性程序时:1.未对供应商与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宣某国之间商业合作中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华铁股份与伊犁远音、科瑞祥等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疑虑。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中,大华所知悉了华铁股份供应商伊犁远音、科瑞祥等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宣某国于2016年12月出资成为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腾)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付某俊在伊犁远音担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19年5月卸任,在2012年7月至2022年3月在北京中腾担任法定代表人。王某庆是科瑞祥的实际控制人,并与宣某国共同持股荣仕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文阅读科技有限公司。2.在关注到预付款频繁支付、退回等异常情况下,未保持职业怀疑。2019年度,大华所在风险评估程序中将华铁股份“预付账款大幅增加,是否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识别为特别风险。一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向科瑞祥、伊犁远音、青岛恒超等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或远超合同金额。如2019年,华铁股份子公司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伊犁远音支付预付款项金额共计5933万元,和合同金额不一致。2020年,伊犁远音与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4份,涉及金额合计2.67亿元,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预付约9.30亿元给伊犁远音。2021年,伊犁远音与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3份,涉及金额合计8.24亿元,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预付约23.94亿元给伊犁远音。二是2020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向科瑞祥、伊犁远音、青岛恒超等公司频繁支付预付款,且在无合同依据情况下发生退回,退回集中发生在季末、年末。如2020年度,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支付7次预付款给青岛恒超,涉及金额合计约2.90亿元,青岛恒超退回预付款2次,涉及金额合计约1.86亿元,均发生在2020年9月30日。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支付了30次预付款项给伊犁远音,涉及金额共计约25.77亿元,伊犁远音退回预付款项29次,涉及金额合计约23.79亿元,且其中约10.37亿元集中在12月退回。三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向科瑞祥、伊犁远音、青岛恒超等公司进行的部分往来交易,或未形成采购,或未实际发货。如2019年末,华铁股份与伊犁远音的预付账款余额1250万元,2020年5月至12月华铁股份分4笔向伊犁远音支付1.46亿元,伊犁远音于2020年内退回1.58亿元,相关款项均未形成实际采购。大华所在审计中关注到上述异常情况,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就前述三年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未对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19年末,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科瑞祥的预付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2020年末,该笔预付账款仍未形成采购,直至2021年1月29日,该笔预付账款无合同依据下全额退款,实际也未发生采购。大华所在开展2020年度审计时,未能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期后交货检查,未对上述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二)商誉减值审计不到位2020年度和2021年度,华铁股份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企华)、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企华)对商誉减值事项发表评估意见。2020年度和2021年度开展商誉减值审计时,大华所、华铁股份与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联合)签订复核委托合同,约定由福建联合对北京中企华、浙江中企华的评估报告出具复核报告,但大华所未对上述评估报告、复核报告等专家工作用作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进行评价。大华所为华铁股份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劼、彭顺利是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大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1.4条、第12.3.3条的规定。杨劼、彭顺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3.3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杨劼、彭顺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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