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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6-03-19 13:00:56

证券之星消息,3月18日*ST长药公开信息显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月晓、非独立董事韩庆凯、财务总监杨英环、宁潞宏、李萱、胡正盈、张涛、杨正辉、郭晓伟、郑树峰、罗明、罗飞、邓远军、李金凤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处罚决定如下:
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长江星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罗明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罗明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长江星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罗明,杨正辉,时任董事长郭晓伟、李金凤,董事、时任董事长韩庆凯,长江星董事、总经理、新峰制药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长江源执行董事罗飞,时任财务总监郑树峰,时任财务总监、长江星时任董事胡正盈,财务总监、长江星董事杨英环,时任董事李萱,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长江星董事杨月晓,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潞宏,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涛、邓远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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