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中青宝(3000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 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 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 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其中,2019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3,361.32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7.17%,虚增 营业成本 2,527.92 万元,虚增利润 833.4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96%;2020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09.4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56%,虚 增营业成本 2,111.32 万元,虚增利润 698.1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45%;2021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1,787.8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3%,虚 增营业成本 2,509.22 万元,虚减利润 721.3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17%。中青宝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 制人李瑞杰不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 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 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财务资料、法律文 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中青宝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 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 350 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 200 万元,李瑞杰 承担 150 万元;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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