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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盐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湖南盐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 号)核准,湖南盐业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56,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754,716.9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 号)。


    湖南盐业及其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了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湖南盐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8,204.17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9,531.88 万元,本年度使用 8,672.2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310.91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48,875.47 万元的差异为 18,360.40 万元,系募集资金期末用于理财支出
19,700.00 万元以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收入 1,339.60 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湖南盐业及其子公司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
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本次委
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


    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湖南盐业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平安证券对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志




                                                             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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