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天津公积金新规新增三类提取情形 物业费、装修、翻新均可提取

来源:观点

2026-10-21 13:27:00

(原标题:天津公积金新规新增三类提取情形 物业费、装修、翻新均可提取)

观点网讯: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支出。


根据新政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对于新购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对于装修翻新需求,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为保障职工权益,通知明确了相关提取业务的办理期限调整安排: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


该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