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
2026-09-30 10:17:00
(原标题:广州现房销售细则出炉 现房定金最高不超房价5%)
观点网讯: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商品住房分类预售条件、现房销售规则与资金监管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界明确预售条件。其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途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按原有政策执行。部分已拿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经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广州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现房销售方面,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开发企业收取现房定金须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5%,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定金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与北京、上海相比,三城均要求新出让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预售、按揭贷款推迟至竣工备案后发放,差异在于定金上限,广州为房价的5%,高于上海的3%和北京的1%。
按揭贷款方面,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土地供应方面,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支持“拿地即开工”。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
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不超过一年,即最长两年,分期缴纳不计利息。
融资监管方面,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单独提供开发贷款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组建银团的由牵头银行担任。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资金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开发建设、办理不动产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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