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
2026-07-29 17:21:00
(原标题:越秀资本“24越资02”将于8月3日付息 票面利率2.49%)
观点网讯:7月29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4越资02”将于2026年8月3日支付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债券余额同为12亿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2.49%,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2.49元。债券起息日为2024年8月1日,付息日为2025年至2034年每年的8月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兑付日为2034年8月1日,同样适用顺延规则。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1日,除息日和付息日原为2026年8月1日,因遇休息日顺延至2026年8月3日。付息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付息方案显示,每10张“24越资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90元。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6年8月1日,票面利率维持2.49%。
本期债券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无担保。债券于2024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受托管理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息所得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按利息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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