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6-07-22 09:38:58
(原标题:越疆科技发布澄清公告:围绕员工激励事项的争议焦点逐一回应,股份权属清晰,招股书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从公司治理角度审视,科技型企业在快速成长阶段,其历史股权架构与激励制度的合规性往往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但专业判断应立足完整法律文件及法定变更程序,而非依赖碎片化信息。越疆科技于7月21日就前员工宋某所涉激励事项纠纷发布澄清公告,围绕股权来源、离职回购安排及工商变更合法性等核心争议予以系统回应。公告明确,公司股份权属清晰,历次工商变更均严格依规完成,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存在瑕疵,相关事宜对控股权及日常经营不构成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核查结论亦随公告同步对外披露。
当前,中央网信办已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企业上市、财报发布、新品推出等关键节点上的恶意炒作行为。面对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企业应在信息披露合规框架下,以公开透明方式予以回应。业内人士指出,治理窗口期已然到来,平台与企业需协同运用技术工具与法律手段予以应对。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主动澄清市场疑虑、及时披露核查进展,既是规范治理的必要之举,也有助于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自愿公告 澄 清本公告由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 司」)自 愿作出。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关宋某就其与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越疆谘询合伙 企 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 称「越疆合 伙」)财 产份额的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引发市 场各界对本公司的关注。为釐清客观事实,本公司特此发佈澄清公告。
一、 相关不实信息的澄清1、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
公司由刘培超、郎需林、吴志文、赵晓东、徐宝腾、陈庆良于2015 年7 月成立;宋某于2017 年10 月入职公司,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
2、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 工股权激励计划创业初期为吸引人才,公司与宋某等多名早期员工签订了股权授予协 议书,约定授予股来源 为「增加註册资本或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等」。 2018 年,公司实施第一次员工股权激励,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计划,明确向包括宋某在内的13 名早期员工授予激励股权。
2019 年5 月,宋某及其他激励对象与实际控制人刘培超签署了股权激 励计划配套的越疆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宋某据此受 让取得越疆合伙相应财产份额,并于2019 年5 月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因此,宋某系通过受让刘培超持有的份额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来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宋某离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 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激励份额2021 年3 月,宋某离职。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宋某离职之 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回购登记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4、越疆合伙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及调整内部财产份额比例合法合规2022 年12 月,公司拟实施新一轮股权激 励,鉴 于:1)实 际控制人在越 疆合伙预留了部分公司股权用于后续股权激励;2)本 轮股权激励对象 超过50 人,无法通过越疆合伙单一平台完成持股。2022 年12 月,公司召 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越疆合伙向新设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转让部 分公司股权。本著暂时搁置分歧的原则,公司于2023 年1 月向宋某邮件发送 了《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 函》(并非宋某编撰 的「越疆 合伙变更承诺函」),载明了详细的计划调整方 案,并在函件中明确註 明:「本邮件及后续的工商变更不代表登记在您名下的财产份额及间接持有的越疆公司股权无争议」。《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 函》系 配 合完成本次调整工商变更程序的沟通性文件,而非对于宋某所持财产 份额的确权性文件。且公司后续多次与宋某沟通办理前述调整的变更手续,但其均未配合。
二、 司法案件及资讯披露相关情况2023 年11 月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某的员工 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其向刘培超转让对应激励份额。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相关争议属仲裁管辖范畴为由驳回本公 司起诉,本次民事诉讼程式终结。
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越疆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培超不存在与宋 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越疆合伙历次工商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 清晰、明确,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未确权份额的情况。公司在港股及A股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针对宋某事项,公司A 股上市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必要核查程序后认为: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註册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隐 瞒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本公司始终秉承依法解决宋某事项的原则,而宋某离职5 年多来,并没有通过 司法程序解决相关事项,反而屡次选择公司港股上市、A 股上市的关键节点发 起举报、试图干扰本公司发行上市进程。
前述宋某事项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的内部争议,不影响公司的股权 清晰及控股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勿依赖有关本集团的任何市场传闻,有关本集团 的任何资料仅应以本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
承董事会命
SHENZHEN DOBOT CORP LTD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培超先生
深圳,2026 年7 月21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 执行董事刘培超先生、姜宇先生及刘主福先生;
(ii) 非执行董事郎需林先生;及(iii)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贻斌先生、吴浩云先生及 侯玲玲博士。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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