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6-04-29 15:21:14
(原标题:对“隐形加班”说不,推广珍惜时间的文化)
吴晨/文 在工作时间之外,通过钉钉或企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安排会议、培训或其他工作,算不算加班?4月2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例判决给出明确答案:只要用人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内,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参与线上工作活动,即便员工可以“摸鱼”,也应被认定为加班,具体时长则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这不是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界定“隐形加班”,但它进一步明确了“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推动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对推动形成“珍惜时间”的企业文化与社会共识,也具有积极意义。
过去近二十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不少企业逐渐形成了一种“不珍惜员工时间”的惯性。非工作时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打扰员工——比如在晚上或周末发微信并期待秒回——已成为常态,甚至演变成在休息时间开展各种线上会议和培训。企业似乎认为,这样挤占员工的时间便是赚到了。
对这些企业而言,它们缺乏最基本的“珍惜时间”的意识。殊不知,很多时候开会往往是最大的时间浪费。如果管理者能清晰理解“人时”的概念——一场100人参加的一小时线上会议,消耗的就是100“人时”——或许就不会召开那么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了。企业或许认为,员工只需列席线上会议或者线上培训,不用付出太多脑力和精力。但反过来要问:这种可有可无的会,为什么一定要开?明知员工可能“摸鱼”的培训,为什么还要组织?即便员工不专心,但既然被要求上线,就不得不做出参与的样子,很难在这段时间里处理其他重要事务——时间就这样被白白浪费了。
不过,我也想提出一点反思:员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隐形加班”的加班费当然没错,但这是否是最优解?既然认为这类会议不应当占用休息时间,员工的第一选择或许应是明确向管理者提出,或用脚投票,而不是心不在焉地参会,再搜集证据维权。当然,这说起来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更应期待越来越多的白领和知识工作者敢于对“浪费时间”直接说不,推动社会形成反对无意义耗时的共识,将时间真正还给员工,而不是指望用“隐形加班费”来变相容忍这种做法。换言之,被侵占的个人时间,本就不是用一点加班补偿就能轻易“买回”的。
向前看,北京二中院的这一判决具有十分积极的信号意义。如果此类判例得以推广,想必能给那些轻视人力价值的企业敲响警钟。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教授陆铭曾建议,针对普遍的“996”现象,可考虑立法设定“最高工作时间”——我十分赞同。
我们不仅需要形成珍惜员工时间的企业文化,更应清醒认识到,随着AI技术的普及,大量“浪费时间”的事务性工作和可开可不开的会议,都将逐渐被AI或更高效的即时协同方式所取代。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该认真思考AI带来的时间节约可能。
希望这能促成一次真正的企业文化转向:从浪费、漠视时间,转向珍惜每位员工的时间;从工业时代打卡计时的陈旧管理模式,跃升至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新文化。而实现价值创造的基石,正是给予员工对其时间一定的自主权。
我们期待AI带来的颠覆之一,就是对“浪费时间”的文化说不。
(作者系财经作家,《经济学人·商论》原总编辑,晨读书局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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