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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启迪数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003号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4-15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广西启迪数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003号)

广西启迪数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二是未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三是未妥善保存2只在管基金产品的适当性管理资料;四是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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