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6-04-08 17:30:23
(原标题:虚增营收37%被罚1250万!恒信东方从概念股到ST, 六年亏掉20亿)
连续六年亏损,内控千疮百孔,却敢在年报中“注水”1.82亿元——占当期营收的37%。监管的重锤没有迟到:公司被ST,四名高管领罚,其中一人刚辞职也未能逃脱。恒信东方案,再次为A股信息披露违法敲响警钟。
4月3日晚,恒信东方(300081.SZ)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四名时任高管拟被合计罚款1250万元。与此同时,公司股票自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恒信”。
这并非一家小公司的偶发失误。虚增营收1.816亿元、连续六年亏损、实控人93%股份质押、前高管离职后仍被追罚——恒信东方案暴露出的,是财务造假、内控失序与主业溃败相互交织的典型困局。
一、虚增1.8亿营收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恒信东方的财务造假行为集中发生在2022年的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中。
当年,公司与创意信息(ST创意)、诺比侃两家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分别向其销售服务器及配套软件、相关软件产品。问题出在收入确认方式上:恒信东方对上述交易中的商品并不具备控制权,却违规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直接导致2022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
经查,该行为造成恒信东方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7.12%。
通俗地讲,总额法与净额法的核心区别在于:企业是否承担商品转让的主要责任、是否拥有存货风险、是否具备自主定价权。若企业仅作为中间人(如代理、居间方),则应当采用净额法,只确认佣金或服务费收入。恒信东方在实质上不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将全部合同金额计入自身营收,无异于给财务数据“注水”。
二、1250万罚单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李小波在告知书下发前刚刚辞职——3月27日,恒信东方公告称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职务。然而,辞职并不能切割其在任期间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97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论是否在职,均可追责。
三、三重法律后果
恒信东方案并非孤例,但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虚增营收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值得深入剖析。从法律角度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至少面临以下三重后果:
1、行政处罚
依据《证券法》第197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公司被罚500万元,个人被罚70万至250万元不等,处罚力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反映了监管对虚增比例高、情节恶劣行为的从严态度。值得注意的是,罚款金额与个人职务、责任大小呈明显正相关——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罚最重,财务总监次之,体现了“追首恶”的执法导向。
2、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但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恒信东方被实施ST后,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信”,日涨跌幅限制仍维持20%。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撤销ST:在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之日起满12个月,且已完成整改(追溯重述、内控整改等)。这意味着“ST帽子”至少戴满一年,对公司声誉、融资能力和股价均构成持续压制。
3、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索赔)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却最致命的后果。根据《证券法》第85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恒信东方2022年年报虚增营收37%,在此期间买入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及孟楠等高管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近年来,此类诉讼已常态化,康美药业案判决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飞乐音响案赔偿1.23亿元,均为前车之鉴。可以预见,恒信东方及涉案高管将面临不小的民事索赔压力。
四、内控溃堤,六年连亏
恒信东方的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违规并非初犯。早在2023年7月,公司就因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后,公司多次对年报、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4月调减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3451万元;2024年8月又更正一季报的无形资产列示错误。
内控缺陷与主业承压形成恶性循环。财务数据显示,恒信东方自2020年起连续六年亏损:
2020—2021年:累计亏损10.26亿元
2022—2024年:分别亏损4.21亿、2.81亿、3.46亿
2025年(预告):亏损3.65亿至4.75亿元
截至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额预计超过20亿元。这意味着公司上市以来赚取的利润全部亏空,且窟窿越来越大。
公司对亏损的解释是:算力系统集成业务尚处培育期,收入规模未达预期,而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持续发生;互联网视频业务毛利率下滑,商誉减值进一步拖累利润。
五、实控人93%股份质押
另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来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截至公告日,孟宪民持有公司股份6354.48万股(持股比例10.51%),其中5945.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股的93.56%。
高比例质押意味着实控人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一旦股价持续下跌或质押到期无法偿还,可能引发强制平仓,进而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甚至变更。恒信东方公告称,孟宪民正在与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事宜,但并未披露具体解决方案。
六、给市场的三点警示
1、收入确认不是“会计魔术”
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本质是对企业交易角色(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的事实判断。近年来,监管对贸易空转、融资性贸易、代理业务中滥用总额法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恒信东方案再次提醒上市公司:财务合规的红线不可逾越,虚增营收的行为终将被“还原”并追责。
2、离职不是“免罚金牌”
李小波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前一周辞职,但监管依然将其列为处罚对象。这表明,证券监管执法已确立“任期内行为,无论何时追责”的原则。试图通过辞职切割责任,在信息披露违法领域几乎行不通。
3、投资者索赔窗口已开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刑事判决认定违法事实,投资者即可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恒信东方虚增营收占比高达37%,股价年内已跌15%,预计将面临投资者诉讼潮。
七、结语
从“数字创意+算力”的概念股,到被贴上“ST恒信”的标签,这条路,恒信东方走了六年。
连续六年亏损、屡次会计差错更正、实控人93%股份质押、再加上虚增1.8亿营收的千万级罚单……这一连串事件,勾勒出一家公司从内控溃败到财务失控的完整轨迹。每一步,都不是意外,而是长期失守的必然。
恒信东方案给市场的启示,远比一张罚单更深刻:监管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不是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是落在实处的警告——每一张罚单、每一次ST戴帽、每一桩投资者索赔,都在反复强调一个常识:敬畏规则,方能行稳致远。
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而言,这或许是最好的警醒,也是最迟的忠告。
编辑 | 夏叶璐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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