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6-04-01 17:44:11
(原标题:重磅!金融法草案亮相:大股东、实控人财务造假将面临倾家荡产)
谁造假,谁受罚——这次,是真的要动真格了!
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共11章95条,内容详实丰富,构建起覆盖金融活动全领域、全流程、全主体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中,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尤为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草案明确:那些操控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这回,真可能要倾家荡产了!
一、金融领域的“根本大法”来了
《金融法(草案)》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文件,标志着金融法治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这部法律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以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主线,围绕明确金融工作方向、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与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这部法律就是要构建一个覆盖金融活动全领域、全流程、全主体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五大制度堵住监管漏洞
《金融法(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五大突出问题,实现了一系列系统性的制度补位。
1、从规则分散到体系协调
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以分业单行法为核心,各领域规则标准不统一,与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草案从顶层设计层面解决了这一难题,确立了基础性立法的统领地位,将新兴金融业态纳入法定监管范围,填补了新兴金融领域上位法的规则空白。
2、从监管真空到兜底覆盖
针对过去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覆盖不全、协同不够等问题,草案明确“国家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法定要求,首次在法律层面厘清监管责任,设立兜底监管机制与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对于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监管空白的领域,由国家确定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牵头承担监管责任。
3、从股东失范到源头管控
草案严格规范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要求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度,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禁止虚假出资、循环注资。同时强化关联交易监管,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有效防范资产转移与利益损害。
4、从规则散落到统一救济
草案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作为核心立法导向,统一保护规则与监管要求,明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管理及信息披露法定要求,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构建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5、从处置乏力到机制健全
草案立足“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了全链条、多层次的金融风险处置体系,明确风险处置的权责分工。全国性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中央金融企业及其控股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效解决了此前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问题。
三、财务造假追责到人
在众多条款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无疑是针对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
草案首先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或经营管理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更具分量的是这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若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谁造假,谁赔偿,实施财务造假的人将成为第一赔偿责任人。
为什么这一条如此关键?因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就在于权责不清。
以往,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主导的财务造假,往往只面临行政处罚,而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却由上市公司来承担。结果是:真正造假的人用极小的违规成本,换来了几十倍的非法收益,而上市公司却承担了最沉重的法律后果。
但上市公司本质上是一个由员工、供应商、客户、股东、政府等各方组成的利益集合体,并不会主动实施财务造假。换句话说,造假者造成的法律后果,最终落到了与此无关的无辜者身上。
四、新规下的威慑力
当实施财务造假的人成为第一赔偿责任人时,整个逻辑就发生了根本性逆转。
过去,造假者只需承担有限的行政责任,巨额赔偿由上市公司“买单”。如今,赔偿责任直接落到个人头上——面对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民事索赔,倾家荡产不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真切切可能到来的现实。
这种威慑力首先体现在大股东和实控人身上。以往他们可以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层层嵌套,将风险与自身隔离开来;如今,法律穿透到最终责任人,再隐蔽的操作也难逃赔偿责任。家底再厚,也经不起一次造假的“清零”。
威慑力同样传导到高管层面。对于年薪百万的董监高而言,他们或许不是造假的主要受益者,但新规之下,一旦参与或配合造假,就可能面临与自身资产完全不成比例的巨额赔偿。对一个“打工人”来说,这笔账不难算:为了一份工作搭上一生积蓄,甚至背负终身债务,显然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当高管们不再愿意充当“白手套”,当签字盖章变得如履薄冰,造假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就被彻底击穿。没有了核心执行层的配合,大股东、实控人即便有心造假,操作难度也将大幅提升——毕竟,再完美的造假计划,也需要有人具体执行、层层背书。
更重要的是,这种“谁造假、谁受罚”的机制,正在重塑整个市场的风险预期。当违法成本从“公司埋单”变为“个人承担”,当每一个参与者都清楚自己要为行为负全责时,市场的自我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五、金融强国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根据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部署,《金融法》作为今年金融领域的重点立法项目,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19日截止)后,将经进一步修改完善,有望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这部法律正式出台后,将与《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等协同发力,共同筑牢金融强国建设的法治根基,加快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护航。随着《金融法》的落地,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正加速形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坚实的保障,金融强国建设也将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
编辑 | 夏叶璐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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