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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6-03-20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5 号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

2026 年 1 月 10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

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 号),核定你公司应补缴企

业所得税 40,540,739.00 元。你公司知悉上述涉税相关事项及

其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7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徐自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1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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