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5 号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 2026 年 1 月 10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 号),核定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0,540,739.00 元。你公司知悉上述涉税相关事项及其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7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徐自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1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3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