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吉勇、周满珍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吉勇、周满珍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6 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吉勇、周满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吉勇、周满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代收代缴水电费核算不规范。公司 2023 年、2024 年对外代收代缴水电费,全额计入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公司 2023年多计收入、成本 1390.48 万元,2024 年多计收入、成本 1508.59万元。 (二)坏账计提跨期。公司 2023 年应收客户销售款 1.3 亿元,误计入预付账款,公司于 2024 年进行了更正,计入了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未在 2023 年当年计提坏账,而是迟至 2024年补提,导致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多计 391.45 万元,2024 年净 1利润少计 391.45 万元。 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收账款工作考核。2023年、2024 年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内部追责、实施奖惩措施等考核工作。 (二)应收账款催收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未妥善保存。一是公司通过工作邮件、召开专题会议、向客户发放征询函、发送律师函、电话录音、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相关应收账款进行催收。但因经办人员变动、回款管理松懈、内部控制不严等原因,相关催收记录保存不完整。二是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已破产客户“应收账款是否无法回收”应留存分析、判断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公司未能有效留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5.1 条、第 5.2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曾吉勇、财务总监周满珍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2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