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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丁杰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3-04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丁杰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丁杰:

经查,你在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任职总经理兼副董事长期间,未准确报告2019年1月至11月兼职公司情况,导致冰山冷热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你兼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2026年3月10日到我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希望大厦15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6年3月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3-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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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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