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2-14 11:47:12
2026年02月14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违规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航(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管、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孙骏(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违规提供融资,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颜世鑫职务侵占,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晨昊(时任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部客户经理)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陈绍坚(时任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兼普惠部业务主管)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何然(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副行长)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钧(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副行长)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吴军(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副行长)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黄飞鹏(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副行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福费廷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罚款4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朱利锋(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沪金罚决字〔2026〕31号 | 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150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2 | 刘航(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 | 沪金罚决字〔2026〕32号 | 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3 | 孙骏(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 | 沪金罚决字〔2026〕34号 | 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4 | 颜世鑫 | 沪金罚决字〔2026〕33号 | 职务侵占 | 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5 | 张晨昊(时任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一部客户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6〕35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6 | 陈绍坚(时任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兼普惠一部业务主管) | 沪金罚决字〔2026〕36号 |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7 | 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沪金罚决字〔2026〕43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60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8 | 何然(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37号 |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9 | 王钧(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38号 | 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并罚款6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10 | 吴军(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39号 |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11 | 黄飞鹏(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40号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1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沪金罚决字〔2026〕41号 | 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福费廷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420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13 | 朱利锋(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6〕42号 | 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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