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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3-06 18:00:00

2026年03月0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洪钦(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客户经理)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彭莉(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行长)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

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

王洪钦(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客户经理)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

违法发放贷款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3

彭莉(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行长)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

贷款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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