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3-06 18:00:00
2026年03月0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洪钦(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客户经理)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彭莉(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行长)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号 | 贷款管理不到位 | 罚款2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2 | 王洪钦(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客户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号 | 违法发放贷款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3 | 彭莉(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行长)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号 | 贷款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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