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1-12 17:14:00
2026年01月12日,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季孟国中(时任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湛河支行客户经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杨少华(时任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公司科经理)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保理融资业务资金回流应收账款债务人,被挪用于他行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出罚款6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江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刘芳(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保理融资业务资金回流应收账款债务人,被挪用于他行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继伟(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信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郎百飞(时任中信银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新华区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贷前调查不尽职,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平金罚决字〔2025〕23、25、32号、〔2026〕1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 | 平金罚决字〔2025〕23号 |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季末存款冲时点、收费不合规 | 罚款75万元,没 收违法所得553.2元 | 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 |
2 | 孟国中(时任农业银行湛河支行客户经理) |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 | 警告 | ||
3 | 杨少华(时任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公司科经理) | 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 警告 | ||
4 | 邮储银行平顶山市分行 | 平金罚决字〔2025〕25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保理融资业务资金回流应收账款债务人,被挪用于他行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罚款63万元 | 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 |
5 | 王江涛(时任邮储银行平顶山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客户经理) | 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
6 | 刘芳(时任邮储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 | 保理融资业务资金回流应收账款债务人,被挪用于他行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 | 警告 | ||
7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 公司 | 平金罚决字〔2025〕32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罚款26万元 | 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 |
8 | 张继伟(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平金罚决字〔2026〕1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罚款50万元 | 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 |
10 | 郭臣飞(时任新华区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 | 贷前调查不尽职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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