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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10-31 15:30:00

2025年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50万元;对李俊凯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李九良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张建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胡怡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俞阳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张伟中警告,对李娜燕警告,对林剑警告。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存贷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等。对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左佳耀警告。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审慎。对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被挪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存贷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

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50万元;对李俊凯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李九良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张建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胡怡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俞阳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张伟中警告,对李娜燕警告,对林剑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2

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审慎

对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左佳耀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3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资金被挪用

对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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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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