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12 号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伟、司勇、杨静、黄文峰、高升业、李春梅、司兴奎: 2025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存货核算方法有误等原因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分别调减存货和未分配利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刘伟、总经理司勇、财务总监杨静、时任董事长黄文峰、时任财务总监高升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梅、时任董事司兴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1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8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