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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6-03-18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

   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3 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

进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辉丰

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5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8 年 7 月,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

限公司 49%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 2.7 亿元的交易价格。

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

述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仲汉根、时任总

经理裴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韦广权、时任财务负责人杨进华未

         1

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1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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