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8-01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合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存在公开发布不实信息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7月2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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