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聪、邵娜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李志聪、邵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22 号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聪、邵娜: 根据你公司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你公司子公司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苏州昌尊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汽车租赁业务,交易金额合计 43.2 万元。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月,你公司向关联方湖北庆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建筑装修工程业务,交易金额合计 1655 万元。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6.3.6 条第二项的规定。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聪知悉上述关联方 1及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告知你公司,导致你公司迟至 2025 年4 月才对外披露,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第一款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 4.5.1 条第一款、第 4.5.3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邵娜知悉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告知你公司,导致你公司迟至 2025 年 4 月才对外披露,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条第一款、第 3.2.2 条第一项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义务。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7 月 15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