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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6-13 21:55:00

2025年06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罚款30万元,对肖宇翔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对孙灵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罚款30万元,对肖宇翔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2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对孙灵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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