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26 号──────────────────────── 关于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长阳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299; 金亚东,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衷核,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 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1-监; 章殷洪,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18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04.85 万元到 2,394.05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8.45 万元到 397.65 万元。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 3,804.76 万元,利润总额为 4,109.64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2,055.30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09.89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96%。同时,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称,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74.02万元,利润总额为-778.4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943.6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889.0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 -2-公司补计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890 万元、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7 万元,并对存在客诉的剩余应收账款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624 万元。同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74.02 万元,利润总额为-778.4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943.6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889.0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由正转负;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金亚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衷核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章殷洪 -3-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应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除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章殷洪提出异议外,其他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章殷洪提出:一是无主观故意,在业绩预告中做了一定风险提示;二是在年报预审阶段关注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及快报更正公告;三是不分管公司其他业务,本次更正公告主要涉及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业绩预告及快报时点客观上难以判断相关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一是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业绩情况与实际业绩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违规事实明确。相关风险提示未能针对性提示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具体风险,未能起到充分揭示风险作用,所称风险提示、难以判断减值风险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二是章殷洪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年报披露工作进展保持合理关注,督促公司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进行更正,系其应当 -4-履行的勤勉尽责义务,且公司迟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才披露更正公告,其所称无主观故意、不分管业务、及时督促更正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2.3条、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法》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金亚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衷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辰、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章殷洪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5-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12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