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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刘元辉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6-12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刘元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刘元辉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97 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刘元辉:

经查,2024 年 8 月 17 日,你公司副总经理刘元辉因涉嫌犯

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你公

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7 条第八项的规定。

刘元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2.1.3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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