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06-09 16:58:53

(原标题: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19 号

────────────────────────

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A 股证券代码:688022;

蔡昌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代财务总监。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29 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

司尚未将该笔 2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

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9.4.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5.3.8 条等有关

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财务总监蔡昌蔚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

负责人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

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实施办法》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代财务总监蔡昌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6 日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6-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