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张斌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09 号────────────────────────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副总裁张斌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张 斌,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张斌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及相关材料,张斌的父亲张某勇于 2024 年 3 月 6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31,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16.08 万元;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 31,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04.72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时任副总裁张斌的父亲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张斌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张斌予以通报批评。 -2-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5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