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5-27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011号)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世伟、郭永红、张彦兰:
截至2025年4月30日,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通股份)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政通股份董事长申世伟,董事兼总经理郭永红,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彦兰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我局决定对政通股份、申世伟、郭永红、张彦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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