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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5-21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金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锦:
经查,你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董事,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华纬科技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你于2025年4月25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6,600股,成交金额203,0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你应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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