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2 号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杜永红、李欣平、王尚锋、常兴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你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河南平煤隆基光优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你公司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 二、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1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6 亿元至 7 亿元。2025 年 3 月 22 日,你公司 1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8.51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6.2.5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杜永红、总经理李欣平、财务总监王尚锋、董事会秘书常兴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5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