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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5-16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2 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杜永红、李欣平、王尚锋、

常兴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你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购买平煤隆

基持有的河南平煤隆基光优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会计

处理不准确,你公司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

二、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1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

)为亏损 6 亿元至 7 亿元。2025 年 3 月 22 日,你公司

         1

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8.51

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

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杜永红、总经理李欣平、财

务总监王尚锋、董事会秘书常兴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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