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87 号────────────────────────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蔡昌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1-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2023 年 10 月,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大宗交易对象蒋海东签署《差额补足协议》 ,蒋海东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差额补足款共计 4,497.21万元。2025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因与蒋海东的差额补足协议纠纷,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7日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将签署上述协议和股份冻结的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5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显示,2023 年 7 月,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将其所持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14.64%,占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80.58%, -2-融资总金额为 2.2 亿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6.74%,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公司 2024年半年度亏损、实际控制人部分债务逾期未清偿,已触及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情形,如华能贵诚信托行使相关权利,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2025 年 2 月28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显示,华能贵诚信托已将瀚川投资持有的 13,134,329 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前期签署股份质押合同、触及加速到期条款及违规情形相关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股份冻结、签署股份质押合同及相关重大进展事项,逾期时间长,且相关事项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重大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1 条、第 8.2.6 条、第 9.3.4下简称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4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4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