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4-23 20:16:33
(原标题:三家私募,被警示!)
【导读】乾祥海泉等3家私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舟
又有私募机构收到监管“罚单”!
4月23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北京证监局对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融商)、北京乾祥海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祥海泉)、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基金)3家私募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上述三家公司均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中基协官网显示,乾祥海泉的法定代表人是歌手胡海泉,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海泉基金的创立人同为胡海泉。
从违规事由来看,上述三家私募机构均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业务方面存在问题,如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款的余额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20%,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未在基金募集期间,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
歌手胡海泉名下乾祥海泉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乾祥海泉存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海泉基金亦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在基金募集期间,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中财融商则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款的余额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20%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乾祥海泉、海泉基金、中财融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业务监管持续从严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业务监管持续从严,专项检查趋于“常态化”,合规要求更加“精细化”,对投资者穿透核查、档案留存期限等提出更高要求。 近日,上海等地证监局启动了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2025年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调合规是私募的生命线。同时,私募机构“扶优限劣”态势持续升级,监管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私募机构的管理和处罚。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私募机构收到监管“罚单”超过470张。
具体看,私募机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义务;在自律检查中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未及时向部分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妥善保存相关基金资料;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未实际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缺失等。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监管对私募机构采取行政处罚,代表监管部门依法从严的监管态度和立体化追责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务必坚守勤勉尽责、合规经营的展业底线,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经营,否则必将面临严厉的“组合拳”打击。
编辑:江右 校对:乔伊 制作:鹿米 审核:陈默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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