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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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08:24:04
(原标题: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迎新规!)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扩大至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同时,《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保险资金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禁止行为,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实行“新老划断”,新增股权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五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报监管后实施。
此次《通知》首先对“重大股权投资”的概念予以明确——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2010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包括保险类、非保险金融类,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等行业。《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起草原则之一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
“随着形势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重大股权投资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保险机构对新经济、新技术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有待加强。”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优化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相关的战略产业和新兴行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压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不得以泛科技企业等名义规避监管要求,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规范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具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因为经营需要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统筹管理,督促该经营实体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投资,按照监管规定规范股权控制层级,防止经营实体无序扩张,保险机构不得通过经营实体以间接投资的形式规避监管。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未按照公司发展战略或者受控股股东操控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与该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行业企业;实质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但通过间接投资、分散投资等形式规避监管;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被投资企业违规为保险机构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或者进行利益输送等八个方面。
来源:券商中国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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