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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国骏、黄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3号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2-17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国骏、黄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3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国骏、黄亮:

经查,你们在执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268号)时,存在以下问题:

富创精密于2023年2月与A公司发生交易。你们在审计中未能有效执行关联方审计程序,未识别A公司与富创精密构成关联关系,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国骏、黄亮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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